温州诈骗罪律师
1395770521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法规

关于买卖尚未加盖印章的空白《边境证》行为如

2018年1月2日  温州诈骗罪律师   http://www.wzlsqxsls.cn/
关于买卖尚未加盖印章的空白《边境证》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号:[2002]高检研发第19号

颁布日期:2002年09月25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2002年9月25日
[2002]高检研发第19号

关于买卖尚未加盖印章的空白《边境证》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你院《关于对买卖尚未加盖印章的空白<边境证>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渝检(研)[2002]1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买卖尚未加盖发证机关的行政印章或者通行专用章印鉴的空白《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的行为,不宜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按滥用职权等相关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 温州诈骗罪律师

律师:林上乾 [温州]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770521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zlsqxsls.cn/art/view.asp?id=902702355516 [复制链接]
All Right Reserved

温州诈骗罪律师


Copyright@2024 法律咨询热线:1395770521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