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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是什么 有期徒刑判决书范本

2019年10月21日  温州诈骗罪律师   http://www.wzlsqxsls.cn/

 林上乾律师,温州著名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执行死刑是什么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社会影响巨大的重大案件中进行恶性犯罪的罪犯,未被允许缓刑减刑的,应该立即执行死刑。因为部分罪犯刑满释放后,有再次作案的可能,只有死刑才能杜绝此种可能。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执行死刑是什么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执行死刑是什么


  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2、原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3、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4、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5、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6、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7、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8、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二、死刑执行监督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三、执行程序


  死刑命令的签发


  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有执行死刑命令才能进行。根据2012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第250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执行机关和期限


  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


  执行场所和方法


  死刑可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对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武装警察执行。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执行的具体程序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后的处理


  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1、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2、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3、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执行死刑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只有我们仔细了解了执行死刑是什么意思,我们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有期徒刑判决书范本

  有期徒刑是我国法定刑罚的一种,在刑事案件中,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判处有期徒刑,那有期徒刑判决书范本是怎样的有期徒刑法律怎样规定有期徒刑适用对象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有期徒刑判决书范本


  1、标题


  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法院名称,第二行写文书种类,即"民事判决书"。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民初字第××号"。如系经济纠纷案件,案件性质代字为"经"字。


  3、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


   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然后另起一行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的,在判决书中还应表明各自当事人在反诉中的称谓,如"原告"、"被告"。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应写明是何种诉讼代理人,应具体写明其称谓: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委托代理人,然后写明其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除称谓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况写法同原告相同。


  第三人:写明其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4、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


  应表述为:"……一案,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


  正文


  事实部分首先写明当事人的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另起一行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理由及各自诉讼请求。即原告具体要求解决什么争议的问题,如何解决及其事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所持的态度,陈述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以表明双方起诉或答辩各自所持的态度或依据。


  二、有期徒刑法律怎样规定


  1、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2、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三、有期徒刑适用对象有哪些


  1、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类情况: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为长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中期徒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短期徒刑。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其适用对象也不同。


  2、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在刑法分则中,有一些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短期徒刑,如侮辱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破坏选举罪、重婚罪、赌博罪、侮辱国旗国徽罪等。


  3、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范围较广,适用面也较宽。


  4、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适用于罪行比较严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


  四、有期徒刑的期限计算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有期徒刑判决书范本;的相关知识,通过上述介绍,相信大家对有期徒刑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了一定的认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文章来源: 温州诈骗罪律师

律师:林上乾 [温州]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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