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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主体包括哪些

2018年10月17日  温州诈骗罪律师   http://www.wzlsqxsls.cn/

税收一直是国家重点事项,很多人都逃税的做法。有虽然现在偷税罪已被逃税罪取而代之,但这并不代表这个罪名就完全消失了,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逃税罪主体包括哪些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逃税罪

所谓逃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逃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国有、集体、私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外资企业、中外资企业等法人或单位,而且还包括扣缴义务人,即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没有纳税义务的公民,如与纳税、扣缴义务人相互勾结,为偷税犯罪提供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以其他手段共同实施偷税行为的,应以偷税共犯论处。税务工作人员构成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逃税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具有纳税义务或者扣缴税款义务的人:

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提示】

①只有法律规定具有纳税义务或者扣缴税款义务的人,才具备逃税罪的资格;其他人不成立逃税罪,但可以成立逃税罪的共同犯罪。

②代征人是指接受税收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委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代征少数零星分散的税收的单位。代征人属于刑法典第93条规定的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行为主体,不属于逃税罪的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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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林上乾 [温州]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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