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诈骗罪律师
1395770521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自首知识

自首的条件

2016年10月16日  温州诈骗罪律师   http://www.wzlsqxsls.cn/
符合什么条件才算自首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文章来源: 温州诈骗罪律师

律师:林上乾 [温州]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770521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zlsqxsls.cn/art/view.asp?id=863975207269 [复制链接]
All Right Reserved

温州诈骗罪律师


Copyright@2024 法律咨询热线:1395770521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