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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犯罪后自动投案”的律师理解 盗窃罪自首可以减刑吗

2019年10月21日  温州诈骗罪律师   http://www.wzlsqxsls.cn/

 林上乾律师,温州著名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对于“犯罪后自动投案”的律师理解



  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以前;或者犯罪事实虽被发现,但不知何人所为;或者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现,但是尚未受到司法机关的传唤、讯问或者尚未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到司法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投案,愿意接受审查和追诉的。


  这里的司法机关应指所有的司法机关。


  犯罪分子犯罪后逃到异地,又向异地的司法机关投案的,也属于自首。


  实践中有的犯罪分子因患病、身受重伤,为了消除犯罪后果而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的,或者先行以书信、电话、电报等投案的,都应当属于自动投案。


  有的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因其他原因在被司法机关或其他组织盘问、教育过程中,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的,也属于自动投案。


  有的犯罪嫌疑人在投案的途中被捕获,只要查证属实的,也属于投案自首。


  有的犯罪嫌疑人投案并非完全出于自己主动,而是经亲友劝告,由亲友送去投案,对于这些情形也应认定为投案自首。


  不论以上述何种形式投案,自动投案的实质是犯罪分子自愿把自己交给司法机关处理,因此,有的犯罪分子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延伸阅读:量刑 刑事诉讼法全文





盗窃罪自首可以减刑吗

  盗窃罪是我们社会生活当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类型,自首属于量刑过程中的减轻刑罚的情形,关于自首是否影响盗窃罪的量刑是我们需要了解的。下面就由为大家介绍盗窃罪自首可以减刑吗,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盗窃罪自首可以减刑吗


  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盗窃罪自首的量刑是在法律规定的盗窃罪的量刑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因此,具体是如何量刑的,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才能作出判定。


  二、盗窃罪相关量刑标准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修订)。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盗 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 于骗取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 的其他发 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⑵盗窃金融机构的;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⑷累犯;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盗窃增 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 退税、抵 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⑵盗窃金融机构的;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⑷累犯;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有关;盗窃罪自首可以减刑吗;的法律内容,通过上述内容的介绍可知,自首属于盗窃罪减轻量刑的一种情形,但是需要更加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文章来源: 温州诈骗罪律师

律师:林上乾 [温州]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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