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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概念是什么?

2016年11月4日  温州诈骗罪律师   http://www.wzlsqxsls.cn/
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是指以当事人住所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文章来源: 温州诈骗罪律师

律师:林上乾 [温州]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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