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诈骗罪律师
1395770521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无证售卖烟花爆竹 非法经营被处刑罚

2018年1月30日  温州诈骗罪律师   http://www.wzlsqxsls.cn/

新春佳节,许多市民都会选择燃放烟花爆竹来迎接新年的到来。然而,因不慎买到劣质烟花爆竹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往往给新年蒙上阴影。

2013年初,在金山区一公路收费处,经警方盘查,当场查获一辆满载劣质烟花爆竹的货车。令人瞠目结舌的是,该货车运载的劣质烟花爆竹竟多达千余箱,俨然一个随时可能引爆的“小炸弹”。近日,金山区检察院对该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依法提起公诉。

停产花炮厂遇上大生意

樊民全是湖南人,平时做事风风火火。2012年4月,他一口气花了三万块钱租下了小镇上的花炮厂。说是“花炮厂”,其实就是一家生产烟花爆竹的小工厂,再加上并不具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樊民全只得雇了几个赋闲在家的村民偷偷摸摸地生产。由于缺乏经商头脑和科学规划,再加上质量低劣,花炮厂生意寡淡,苦撑了半年就停产了。

2013年初,事情出现了转机。由于临近春节,烟花爆竹市场也进入销售旺季,樊民全怀揣最后一线希望走进县城一家烟花批发市场,一位年轻老板引起了他的注意。经了解,年轻老板姓陆,急需采购大批量的产品。樊民全于是毛遂自荐,最终双方约定第二天就去花炮厂实地看货。

自产批发凑成千箱大单

“这些货都是我们厂里自产的,有高升和5000响、8000响的鞭炮。”樊民全介绍。“你这品种也太少了。我需要红炮、黄花草、大高升、烟花等等,你想想办法,品种越多越好!”陆老板急忙提出了要求。

为留住这笔大生意,第二天一大早,樊民全就开车到附近几个县城的小作坊进便宜货。这些小作坊满地杂乱地摆放着大量烟花爆竹,均属“三无产品”,和他的“花炮厂”如出一辙。拿了一堆“样品”回花炮厂后,樊民全再次把陆老板请来。经过挑选,陆老板选择了包括花炮厂自产和小作坊批发而来的10余种烟花爆竹,共计千余箱。这下,樊民全不仅售出库存大半年的劣质品,还能从小作坊批发便宜货赚取差价。虽然对这批产品的质量有些担心,但樊民全还是抱有侥幸心理:“赚到钱就行!不会这么巧出什么事故。”

“小炸弹”运输途中被查获

2013年1月29日早上,樊民全找到了司机小王,双方谈妥运费。第二天上午,樊民全就将千余箱劣质烟花爆竹统统装上小王的车。烟花爆竹本就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劣质品的危险性更大,如此大量的劣质烟花爆竹犹如一颗不定时的“小炸弹”。小王对此则一无所知,开着载满“货物”的车子驶向高速公路。

1月31日中午,小王正往上海松江方向驶去,途中经过上海金山区朱枫公路收费站时,他的车被要求接受盘查。“这些都是劣质烟花爆竹,数量惊人,很危险!”民警发现满车的烟花爆竹后,严肃地对小王说,而还被蒙在鼓里的小王听后也惊呆了。

2013年4月初,樊民全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我是无证经营,这些货的质量如何我也没底。我也是一时财迷心窍,要是真出事后果不堪设想,所以我主动来认罪了。”看守所里,他忏悔道。

近日,经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认定樊民全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检察官说:烟花爆竹的生产和销售均有严格的规定。本案被告人樊民全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检察官告诫一些不法商贩,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经营、存放、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都属违反烟花爆竹管理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烟花爆竹时一定不能贪小便宜,应到指定的销售点购买,燃放时应注意安全。同时,随着雾霾天日益加重,检察官也希望市民加强环保意识,尽可能选择安全、低污染的环保烟花爆竹,或者电子鞭炮、电子礼花来代替传统的烟花爆竹,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文章来源: 温州诈骗罪律师

律师:林上乾 [温州]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770521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zlsqxsls.cn/art/view.asp?id=905115209164 [复制链接]
All Right Reserved

温州诈骗罪律师


Copyright@2024 法律咨询热线:1395770521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