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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拿山被判赔2500元

2017年8月21日  温州诈骗罪律师   http://www.wzlsqxsls.cn/

因在官方微博中使用由别家公司拍摄的一幅水果图片,北京汉拿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诉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前日上午,汉拿山被朝阳法院一审判赔2500元。汉拿山表示不满上诉。

2012年6月14日,汉拿山在其官方微博“汉拿山集团”中,发布了主题为“不宜放进冰箱的15种食物”的日志,并配了1幅水果图。

华盖创意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认为,这幅水果图是美国图片供应商GettyImages,Inc的水果摄影作品,华盖公司拥有该作品权利人授权,享有该图片的著作权。汉拿山未经许可便擅自使用,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为此,华盖公司诉请朝阳法院判令汉拿山公开道歉,并赔偿7000元。

汉拿山则辩称,华盖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为该幅图片的著作权人,且其早已删除该图片,华盖公司所称的经济损失没有证据支持。

前天上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汉拿山侵权,需赔偿华盖公司2500元。另外,朝阳法院认为赔礼道歉为人身性权利,华盖公司不享有该涉案作品的人身权,故驳回华盖公司的道歉请求。宣判后,汉拿山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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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林上乾 [温州]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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