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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

2017年8月17日  温州诈骗罪律师   http://www.wzlsqxsls.cn/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犯罪中止有“自动放弃犯罪”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两种类型。
一、自动放弃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身意志而放弃犯罪的行为,所谓出于自身意志,是指犯罪分子出于自身认识的主观因素,而非出于非主观因素的外在因素而自动放弃犯罪的。如某人意欲行凶杀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出于自身原因而放弃了行凶杀人的犯罪行为,某人的行凶杀人犯罪行为目的未达到,未达到目的的原因不是外在因素所致,而是在完全有条件达到行凶杀人的犯罪目的之前,出于主观原因而自动中止,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出于自身的原因结束了犯罪行为,同时又积极作为、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某人意欲行凶杀人,并向被害人背后猛刺一刀,致被害人重伤,丧失反抗能力,这时他完全有条件再向被害人刺一刀、二刀……,直到被害人死亡,但他在猛刺一刀后,由于自身原因,仍掉杀人的刀,背起被害人直奔医院,由于抢救及时被害人脱离危险并康复,犯罪分子在有条件杀死被害人时自动放弃行凶杀人目的而积极抢救被害人,有效地制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对犯罪中止的犯罪嫌疑人,刑法认定应负刑事责任,对出于自身原因而采取中止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刑法免于处分,造成后果而又积极抢救,有效地避免了犯罪结果发生的。刑法给予减轻处罚。


文章来源: 温州诈骗罪律师

律师:林上乾 [温州]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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