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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车偷盗和田玉 车主大意盗贼狂

2016年10月16日  温州诈骗罪律师   http://www.wzlsqxsls.cn/
“老官司”黄刚(真名)伙同涂某(系未成年犯罪人),在闹市区采用砸车窗玻璃的作案手法,窃得被害人放置在车内的两包价值人民币45万余元各类籽料原石及青白玉佩共计39件,放置在朋友黎飞(化名)处准备伺机售出。接警后的上海警方依靠技侦手段,很快将上述罪犯抓捕归案。4月23日下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黄刚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盗窃罪判处涂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黎飞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黄刚及涂某均系外来无业人员,臭味相同的黄刚起意与涂某密谋,乘无人之际通过砸路旁暂时停放车辆玻璃窗,来盗取电脑及财物“发财”,得到了涂某的应允。

  2012年1月10日16时许,两人共同驾驶一辆助动车行至本市延安中路某饭店附近,见一辆黑色别克牌轿车内无人,而车子后排坐位上有两只黑色电脑手提包,便按事先分工,由涂某担任望风及驾驶不熄火助动车作接应,黄刚悄悄靠近车辆,实施用作案工具砸坏该车辆左后排的玻璃窗,快速从车内取出两只沉甸甸的电脑包。

  这时,路旁一店家伙计发现黄刚在车辆旁行窃,便大声喝斥欲作阻拦,而黄刚迅速坐上涂某已启动的助动车,双双飞快逃逸。令黄刚欣喜若狂却又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电脑包内并没有电脑,而是几十块形态各异、大小不一的和田玉籽料原石和青白玉佩件。事后,警方缴获被盗窃原石及佩件共计39件,经鉴定价值为人民币45万余元。

  经被害人迅速报案后,上海警方运用技侦手段将上述被告人分别一一抓捕归案。到案后,黄刚交代作案得手后,他只知道和田玉价值不菲,但不懂究竟值多少钱?便将赃物和田玉交给朋友黎飞寻找下家出手,而黎飞明知黄刚这些和田玉系犯罪所得,却仍以人民币1.3万元的价格,将其中两块青白玉佩件卖给案外人梁某,从中牟利。而懵懵懂懂参与盗窃作案的涂某,一分钱还没有分到,却也构成了犯罪。三天后,黎飞将剩余籽料原石及青白玉佩件,分别转移至两名朋友处暂作保管。在黎飞归案后,他带领公安人员从朋友处起获了赃物39件籽料原石及青白玉佩件。

  法院认为,黄刚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又系主犯;涂某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依法从轻处罚;而黎飞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实,且带公安人员追缴到被窃的赃物和田玉,避免被害人损失的严重后果发生,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一审判决。

  办案法官提醒:随着本市年轻白领驾车一族的队伍日渐庞大,许多驾车人喜欢将手提电脑随车携带外出,诸不知这也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法官呼吁驾车人不要将贵重财物随车携带,就是日常需要使用的电脑或贵重财产,在下车时也要做到随身带走,由此将可能发生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文章来源: 温州诈骗罪律师

律师:林上乾 [温州]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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