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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水泵 获刑一年

2016年10月16日  温州诈骗罪律师   http://www.wzlsqxsls.cn/
近日,武陵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以水泵为目标的盗窃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1日晚被爱告人罗某伙同陈某(另案处理)窜至常德市武陵区“413”地质勘探队巷子里,采取撬门的手段,进入被害人周某的门面内,盗得水泵机(价值890元)一台,然后销账给铁某获赃款100元,赃款已被二人挥霍。破案后,水泵已追回并已发还给被害人;2012年5月2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罗某伙同陈某在上述地点,采取同样的手段,盗得被害人周某水泵一台,提引器以及勘探设备零部件若干(价值6290元),在转移赃物的过程中被巡逻干警抓获,上述物品已全部追回并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用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某系与他人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从重处罚,结合其他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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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林上乾 [温州]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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