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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后多久执行 如何进行死刑辩护

2019年10月21日  温州诈骗罪律师   http://www.wzlsqxsls.cn/

 林上乾律师,温州著名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死刑复核后多久执行

  我们知道,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法院,因为涉及到死刑,所以受到大家的关注。那么最高院死刑复核案件流程是怎样的死刑复核程序有哪些权限死刑复核后多久执行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最高院死刑复核案件流程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因此,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时,必须完成两项任务:


  1、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


  2、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


  二、死刑复核程序的权限


  1、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死刑案件,如果是由中级法院一审的,被告人不上诉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死缓案件,可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第二百三十六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第二百三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5、第二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三、死刑复核后多久执行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2、首先,死刑复核案件要有地方高院把案卷送到最高法院后,才能开始复核程序。送案卷有专人专车送达和机要送达两种。送达后,最高法院一般在两个月内能够完成复核,并公布复核裁定。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如裁定核准后,一般裁定书会规定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在7日内执行;如果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则规定缓期二年执行。如果不核准,则发回原高院再审。 死刑有枪决和药物注射两种形式。有地方法院执行方式决定。如果是药物注射,最高法院对地方法院按每名犯人提供240元的经济补贴,以补贴注射执行成本。 死刑犯人不会在最高法院网站的被执行人查询中找到。能够查询的案件是民事案件,且当事人在判决后没有自动履行判决义务。现在一般在执行死刑前会通知家属见最后一面的。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死刑复核后多久执行;等相关法律知识。目前,我国对于死刑复核程序期限还没有具体的规定,有些案件复核期限甚至是数年。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如何进行死刑辩护

  大家都知道死刑吧,死刑辩护跟一般的刑事辩护可不一样,如果辩护失败,被告人就将面临死刑立即执行的危机。那么什么是死刑辩护死刑是如何执行的如何进行死刑辩护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死刑辩护


  死刑辩护,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事实和刑法规定,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的辩护。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刑辩护主要是量刑辩护,在一审中主要是辩护犯罪达不到必须适用死刑的程度,找出各种有利的量刑情节,建议法庭采纳不适用死刑。二审的死刑辩护,一般都是一审已经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上诉主要为了;免死;,故二审的辩护主要是针对死刑立即执行的辩护,找出有利的,一审没被法院采纳或被法院故意忽略的量刑情节,证明案件严重程度,依法应当被判处死刑,但却不必被判立即执行,建议法院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达到保命的目的。


  二、死刑是如何执行的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罪犯正在怀孕。


  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三、如何进行死刑辩护


  死刑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辩护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命是否能够得以留存,那么对死刑案件的辩护就应当采取不同于一般辩护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死刑案件首先要以能够保留当事人的生命为辩护的前提,而不能片面追求庭审效果,法庭上侃侃而谈,口若悬河,赢得满堂喝彩,但判决后当事人被执行死刑,家属非常不满意,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这不是一个优秀的辩护应该做的。


  死刑案件的辩护没有一定之规,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辩护方案,但下面几个方面一般要考虑到:


  被告人的自然情况;


  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


  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


  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理由是否合理;


  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是否真实;


  有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存在;


  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是否符合逻辑,各证据之间有无冲突;


  被告人有无自首、坦白和立功的情况;


  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是否从犯、胁从犯;


  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或具有防卫的性质;


  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或过失;


  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是否达成了协议,如没有,应分析是否存在调解的可能;


  对于证据不充分的,是否存在诉辩和解和可能;


  起诉书在法律适用上是否存在问题;


  有否;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的情节,向法庭提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建议。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如何进行死刑辩护;的相关法律知识,刑事律师在接受死刑辩护之日起,应当切实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避免出现讽刺性言论或者其他过激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文章来源: 温州诈骗罪律师

律师:林上乾 [温州]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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