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诈骗罪律师
1395770521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辩指南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前又犯新罪的怎么办?

2018年6月5日  温州诈骗罪律师   http://www.wzlsqxsls.cn/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前又犯新罪的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规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前又犯新罪的,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章来源: 温州诈骗罪律师

律师:林上乾 [温州]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770521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zlsqxsls.cn/art/view.asp?id=916167089808 [复制链接]
All Right Reserved

温州诈骗罪律师


Copyright@2024 法律咨询热线:1395770521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